资质办理

发布时间:2022-06-16 18:36:31     

海关备案登记办理

计划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需前往企业注册地所在的主管海关办理海关备案登记,并获得海关十位编码。

注意事项:

1)可拨打海关热线12360,确认企业注册地所在海关;

2)海关备案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含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等)和信息登记两种。

如企业需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登记,则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注册在自贸区的企业无需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非自贸区注册的企业,需先前往企业注册地的商务部门进行线上及线下操作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网站:http://nanjing.customs.gov.cn/nanjing_customs/589326/589328/589332/2087766/index.html

(一)办理流程

1.线上系统提交申请

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 

2.线下现场提交资料

申请提交成功后,企业需到所在地海关企业管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3)《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

提示: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商务部门企业相关信息已通过政府管理网推送至海关验核,申请人仅提供填妥的《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3.核发证书

对完成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海关向其核发体现企业报关、报检两项资质的《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二)办事地址

具体详见属地海关官网信息http://nanjing.customs.gov.cn/eportal/ui?pageId=589344

(三)其他说明

1、现场提交资料复印件上请加盖单位公章。

2、自2018年10月29日起,对完成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海关向其核发的《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自动体现企业报关、报检两项资质,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表》不再核发。2018年10月29日前海关或原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表》继续有效。

3、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查询本企业在海关的注册登记信息。

4、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