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上“征免性质”一栏怎么填报?

发布时间:2024-08-12 10:20:50     文章来源: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答复:《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18 号)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持有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的,按照《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按照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填报。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一)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情况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二)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三)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免予填报;(四)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其他法定”。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责任编辑:王新妹